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農委、建委):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危房改造、統籌做好農房抗震改造和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有關要求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加強建檔立卡貧困戶等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村〔2016〕25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危房改造脫貧攻堅三年行①動方案的通知》(建村〔2018〕115號)等規定,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四類重點對象(即: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需求、財力情況、工作績效、政策支持等因素,現下達2019年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預算(項目名稱: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項目代碼:Z135080000029),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用於完成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任務(含新疆農村安居大吉彩票安居房建設任務,指標金@ 額和任務數詳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兩不愁、三保障”的脫貧攻堅任務目標要求,用於完成四類重點對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務,並支持在抗震設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區開展農房抗震改①造試點,對該地區範圍內抗震設防不達標的農房實施抗震改造。該預算收入請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1100258項“住房保障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請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第221類“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綜合考慮各縣的實際需求、建設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補助資金和相關改造任務,指導各縣細♀化落實措施,確保中央安排的危房改造和⊙農房抗震改造任務於2019年底前全部開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分配給貧困縣的資金增幅不低於該項資金平均增幅,一律采取“切塊下達”,資金項目審批權限完全下放到縣,不得指定具體項目或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下達“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資金金額不低於附件1所列金額。需要說明的是,中央財政在測算安排農村危房改ㄨ造補助資金時】,已將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任務的補助標準在全國戶均14000元的基礎上、每戶單獨提高2000元,並將“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其他農戶的存∩量危房按照戶均10000元的補助標準一並納入支持範圍。據此增加安排“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補助資金,符合條件的貧困縣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意見》(國辦發〔2016〕22號)規定∞統籌整合使用,非貧困縣ω 應在利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做好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下,積極籌措資金,對其他農戶的危房改造作出統籌安排。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創新改造方式和補助政策,通過控制面積、因地制宜推廣適宜改造方式和技術、建設農村集體公租房、利用閑置農房和集體公房置換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實保障特困農戶的基本住房安全。有關省、自治∑ 區要綜合采取措施,優先解決好邊境地區農村居↑民的住房安全問題。
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村危房①改造激勵措施實施辦法的通知》(建村〔2019〕15號)規定,中央財政按照每個激勵對象500萬元的標準增加安排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補助資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對激勵對象給予相應獎勵,支持其優先完成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
五、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要求,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績效目標(詳見附件2)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省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六、各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合作,按照《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6〕216號)要求,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七、如果相關轉移支付辦法有所調整或變化,將再行清算。
附件:1. 2019年中央財政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和改造╱任務分配表
2. 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年4月14日